|

|
| “金书铁券”的形状为“半圆柱体”。这一形状表示,它只是某物体的一部分,而不是全部。这从其背面右上角刻有一“右”字即可得出结论。“右”字说明还应有一“内容相同且在背面左上角刻有一‘左’字的另一半”,而“另一半”似应由皇室或掌管官员“赏罚与升贬”的吏部收藏(但至今尚未发现)。由此断定:左、右两个铁券原是一个“整体”,制成后将其切割为二,皇室或吏部与受封赐者各执一半,作为日后的“凭证”使用。假如受封赐者日后犯了刑名死罪,“请”出金书铁券,如与皇室或吏部所存金书铁券切口吻合,即可享有“免死”条款的特权,这就是金书铁券最主要的用途———“凭证”作用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