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小资料★
中国高考制度的演变
北京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,初名京师大学堂,创立于1898年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,管学大臣张百熙、荣庆和张之洞联名向清政府递交了史称《奏定学堂章程》的奏章,规定了选拔招生的两种途径——大学预科生和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。二者的考核方式虽不尽相同,但都是北大建校之初享有完全自主招生权的体现。
民国成立后,孙中山提出,应将考试作为评价人才的一种手段。而从那时候起直至20世纪30年代初,包括北大在内的各大学基本都是独立招生,招生规模、考试科目、命题、阅卷及录取学生等,都由学校自行决定。校方甚至可以举行多次(在第一次招生没有足额的情况下)和多层次(专门学校的预科和本科、大学的预科和本科以及大学院的预科和本科)的入学招生考试。在这种考试体制下,学生可以分别报考几所学校,被录取后再决定自己上哪一所大学。一些拥有自主招生权的名校,也会破格录取文史、英文等学科特优的学生。
1937年后,国民政府实行了近代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:由教育部统一命题、分区阅卷,录取结果则完全依赖于考试成绩。教育部表示,这样做主要是想“借统一的标准,提高学生的程度,免考生彷徨歧路兼考数校之苦”。1941年,由于连年战乱,高校统一招考被迫中止,各高校酌情采用了单独招考、联合招考、委托招生、成绩审查以及保送免试5种招生方式。
目前现行的全国或某些地区统一命题、完全依靠高考成绩选拔人才的高考制度,最终形成于“文化大革命”之后。
(摘自《环球人物》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