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。
一是“荒政”制度。由朝廷官府向灾民无偿提供或借贷提供钱粮物,将灾民暂时迁移到丰收地区或动员富豪平价售粮,并且在各州县普遍设置“义仓”,以解决暂时的粮食短缺问题。
二是“养恤”制度。在临安等城市中,朝廷官府设立了不同的养恤机构。有赈济流落街头的老弱病残乞的福田院,有收养孤寡贫穷不能自存者的居养院,有收养并医治孤寡贫病不能自存者的安济院,有收养社会弃子弃婴的慈幼局等。
三是“义庄”制度。义庄主要由科举入仕的士大夫凭其秩禄买田置办用于出租。租金用来赈养族人的生活。义庄的设置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了族人的经济生活,辅助了官方的社会保障。南宋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缓和社会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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